|
 |
| |
|
兰溪物价部门发放“告诫书”
导报讯“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,应采用标价签、价目表等形式进行明码标价,做到诚信经营……” 近日,兰溪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价格告诫会,组织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向通信、家电、餐饮、房地产等企业和各大超市发放了30余份《告诫书》,要求各经营业主严格价格自律,严禁价格欺诈、哄抬物价和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,并公布了价格欺诈典型案例。 据了解,自4月中旬起,该局抽调人员深入兰城的宾馆、饭店、超市等,开展价格检查;“五一”期间认真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,加强价格监管,严查经营活动中的黑客、宰客等价格欺诈行为,努力化解价格矛盾。同时,在日常管理中加大了相关法律、法规的宣传,要求各经营户严格价格自律。
来源:兰江导报 记者 孙晓娟 通讯员 徐文忠
2007-5-8 23:13:44
|
|
|
|
|